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关注@新浪证券、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
2025年4月19日,湖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美尔雅,代码:600107)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称因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郑继平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同日,美尔雅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称公司、郑继平先生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8 号)。
经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查明,美尔雅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 、关联交易未经审议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未按规定审议及披露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间,上市公司以开展能源业务、采购服装加工设备等方式向第三方支付股权增资款、保证金、投资款等资金,资金最终流入上市公司实控人郑继平的关联方材谷金带(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目前,上述资金已经归还。美尔雅未就上述事项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审议及披露与间接控股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2022年,上市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北京中纺丝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形成关联交易540万元。美尔雅未就上述事项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未按规定审议及披露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经查,黄石美红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美红)、湖北天罡投资有限公司、美尔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湖北闻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世建筑)、 湖北雅正商贸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关联方,但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美尔雅与黄石美红(含其子公司湖北美红服装有限公司)发生的服装加工、与闻世建筑发生的厂房更新改造等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2024年4月,美尔雅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2年度财务 报表相关科目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事项反映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之前2024年4月30日,美尔雅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美尔雅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行政监管,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美尔雅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
宋一欣律师认为,美尔雅案的索赔条件为: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29日间买入美尔雅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2.以行政处罚决定为特征的前置条件取消后,投资者虽然可以直接诉讼,但由于调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调查通知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为直接诉讼的依据起诉存在败诉的风险,所以,我作为专业律师提示投资者:行政处罚决定仍然应当作为提起诉讼的必要前提之一。
3.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会较大。如发生代表人诉讼,您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加入或退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本文由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宋一欣律师,1992年起律师执业,现为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服务领域主要包括资本市场、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的法律服务及投资者/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执业至今,为10000余件/起证券诉讼事务或股东纠纷事务提供过法律服务。编著有《证券法原理与实务》、《证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股市维权》、《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裁判文书汇编》、《董事责任保险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书籍。执业证号:13101199210628065)
下一篇:电脑转账通常实时到账
有话要说...